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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不尽抚养义务,另一方能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吗?

发布时间:2018-07-20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吴某与刘某结婚已有十年了,女儿都上小学了,因刘某出轨导致二人协议离婚,考虑到女儿同母亲共同生活比较合适,吴某就同意女儿由刘某抚养。刚开始的那一年,刘某对女儿很好,但从第二年开始,刘某只顾自己享乐,对女儿不管不问,不尽抚养义务。吴某能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吗?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》第十六条:“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予支持。(1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;(2)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,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;(3)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,愿随另一方生活,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;(4)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。”吴某能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。(尹业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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