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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的现职人员能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吗?

发布时间:2018-07-17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2018年5月,蔡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,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,在开庭前,蔡某的弟弟委托在法院工作的哥哥作为自己的辩护人,人民法院的现职人员能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吗?

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第三十五条:“人民法院审判案件,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。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。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:(一)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、假释考验期间的人;(二)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;(三)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;(四)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国家安全机关、监狱的现职人员;(五)人民陪审员;(六)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;(七)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。蔡某的哥哥作为人民法院现职人员是不得担任辩护人的。(尹业红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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